本报讯
近日,遂昌人李某向该县国土资源局缴纳了自己经营的某宾馆原划拨用地土地出让金131.796万元。至此,丽水市检察院发出的一纸检察建议书,成功地为国家挽回了巨额损失。 2007年初,丽水市检察院在受理群众举报过程中发现,遂昌县某宾馆的国有资产存在流失的危险。该宾馆所在地块系一国有公司在几十年前按国有土地划拨无偿取得,2001年1月,李某在免交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丽水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国有土地无偿划拨国有公司使用转为出让个人使用,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李某收购该宾馆属于纯资产转让行为,并非遂昌县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兼并和收购亏损企业”,不符合免交土地出让金的相关条件。 6月7日,丽水市检察院向遂昌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追缴该地块土地出让金。7月5日,遂昌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向李某发出追缴土地出让金的通知。日前,李某依法缴纳了土地出让金131.796万元。 |